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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方喜、冯海岭(担保人刘超)、苏金龙: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们通知如下:

    我行对债务人刘方喜(身份证号 3703041987****6811,)、冯海岭(身份证号 3701231969****1734,担保人刘超身份证号 3703041965****3118)、 苏金龙 ( 身份证号2301251985****2956)三名自然人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得到确认。2019 年 8月 13日,我行将上述法院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山东高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山东高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2019年 8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