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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解除合同及债权转让通知

    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

    2013年我与贵公司签订《坚邦国际财富会商业 VIP 会员协议》,给贵公司缴纳 10 万元诚意金,贵公司承诺开发的财富中心开盘后,该诚意金可以抵 20 万元购房款。现贵公司开发的财富中心迟迟不能开盘,至今已经六年多,已经成了烂尾楼,故我缴纳该诚意金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通知贵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上述协议,请贵公司立即将该诚意金及利息返还给我。现我将该债权转让给胡纪芳(身份证号码:4111231989****9583),请贵公司接本通知后 5 日内将上述诚意金及利息返还给胡纪芳。

    债权转让人:满思萍

    2019 年8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