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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书

    钟廷增、姜婷:

    你们于 2008年 4 月 15 日在我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借款金额壹拾伍万元整,并与我行签订了《 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作为债务人,你们未能按时偿还我行贷款本息,为此我行已将上述合同中对你们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担保物权、未到期债权等)转由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继续享有。特此通知你们该事项。请立即向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本通知书及回执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三站支行

    2019 年 8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