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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刘丙军2013 年7月 30 日从孙道刚处借款款 15 万元,到期日为 2013年 9月2 日,担保人为刘干、刘群、莱芜市绿正农产品有限公司。因以上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按照与孙道刚签订的《 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予以再次公告催收,请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联系,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孙道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