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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杭州壁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芳、丁兆杰、谢淑淇、陈婷婷、杨扬、周林、王亚灿与你单位因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 1048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 1049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 1050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 2019〕第 1051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 2019〕第 1052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1053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 105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送达期满起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分别定于2019 年 12 月 16日09时30 分、2019 年 12月26日 10 时 00分、2019 年 12月16日 14 时 00分、2019 年 12 月 16日14时30 分、2019 年 12月16日 15 时 00分、2019 年 12月17日 09 时 30分、2019 年 12 月17日10时 00 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第三仲裁庭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750 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 A 区)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〇 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