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被征收房屋地址
大连路5号
102 户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大连路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2019】294 号。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市北区淄川路2 号乙 5 号楼 102户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联系人:董波海,联系电话:85858560)领取被征收房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2019】294 号,逾期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应当自送达生效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送达本补偿决定书之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补偿决定书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 8 月 21日被征收人
孙忠花、尹志红、尹志勇
大连路5号
102 户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大连路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2019】294 号。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市北区淄川路2 号乙 5 号楼 102户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联系人:董波海,联系电话:85858560)领取被征收房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2019】294 号,逾期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应当自送达生效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送达本补偿决定书之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补偿决定书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 8 月 21日被征收人
孙忠花、尹志红、尹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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