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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巨野县人民法院 2017 年5月 17 日出具 给 李 秀 云 、 赵 彦 华 、 赵 紫 光 的No.A105002691172,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收据(预收)(案号为(2017)鲁 1724 民初1876 号,缴款人为原告张宁,缴款金额为8073 元,被告为宋学恒,案由为产品责任纠纷)丢失,现声明该收据作废,特此公告。

    巨野县人民法院

    2019 年8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