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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被申请人济宁三川机械有限公司、济宁固德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李靖、张凤琴、李贵维、刘庆美:

    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8)第 1297 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 20 日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 30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原公告出庭日期及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作废)。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9 年8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