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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公司业务部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继续履行担保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19 年8月7日借款人周登彭步洋苗庆起身份证372929196906130317372929197410052735372929197803187219

  发放日201211172008042420120828

到期日201310232009042320130827

贷款余额99499.9947999.9219999.99担保人李孝让张纪忠孙学建担保人身份证号码372929198305150311372929197611132117372929197909017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