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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汤记食品有限公司、邹城市盟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邹城市平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孙家苓、韩衍飞、乔红梅、骆涛、朱玉芹、姚永坤、汤文娟、汤家储:

    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济仲案字(2018)第 854号案,因申请人变更仲裁申请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重新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原首席仲裁员贾庆民、仲裁员史衍法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梁少宏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 15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原公告出庭日期及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作废)。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9 年8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