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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唐健: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与王圣洁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已将对借款人唐健所拥有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商初字第 501 号判决书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王圣洁。截止 2019 年 7月 30日的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 3000000元,利息(包括罚息)1481699.22 元,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合计人民币 53951 元。现公告通知上述执行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受让人:王圣洁

    2019 年 8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