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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借款人):烟台国腾达塑胶有限公司

    (担保人):王晓琴、刘世国、邢文国

    (抵押人):烟台市福山区龙迪塑胶有限公司

    根据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与栾慎浩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已经将依法享有的(2017)鲁 0611 民初 11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贵公司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栾慎浩。现特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及抵押人,请借款人、担保人及抵押人向受让人栾慎浩履行(2017)鲁0611民初11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

    2019 年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