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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函

    根据 2018年 5 月 21 日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与 周 后 勤 ( 身 份 证 号 :372922197103016158)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已将编号为:QD201705220180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及相应的担保债权转让给周后勤,现债权人周后勤将向债务人: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市良信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市博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御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苗广发、吴玉颖、车小晶、赵曰礼、马秀云、缪春雷、缪春波进行催收,请债务人收到该通知后直接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周后勤履行相关债务清偿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周后勤

    2019 年6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