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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滨人社监理字[2019]第 016号)。你单位未给职工吴娜娜缴纳 2016年 10 月至 2017年 8 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8197.8元(其中单位:5675.4元、个人:2522.4元)、医疗保险费 3278元(其中单位:2519 元、个人:759 元),经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补缴拖欠吴娜娜养老保险费 8197.8 元(其中单位:5675.4 元、个人:2522.4元)、医疗保险费 3278元(其中单位:2519 元、个人:759 元),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滨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本行政机关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建大大厦 1017 室,联系电话:0543-8173677)。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6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