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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函

    致:东营顺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燕文广、苏士芹

    东营顺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与东营市良信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燕文广、苏士芹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东营顺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借款 2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6% 。我公司如期履行了上述出借义务。截止 2019 年1月 4 日东营顺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欠我公司本金 2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还。我公司向债务人:东营顺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燕文广、苏士芹进行催收,请上述债务人收到该通知后直接按约定向债权人东营市良信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债务清偿义务。

    东营市良信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6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