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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吕超在费县农商银行城区支行贷款 14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6年 6月2 日至 2017 年5月 10 日,由吕中文、霍连信、王德祥、吕兰英、王德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6550元及利息。

    2、郭安强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 5.88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1年3月 7 日至2012年2月 5 日,由郭怀兴、郭士文、陈荣军、陈萍、李笃美、郑海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244.77 元及利息。

    3、辛兴强在费县农商银行员外支行贷款 2 笔、分别为 10 万元、9万元,均于 2013 年2月 19 日贷出,2014 年 2 月9 日到期,均由侯俊法、梁洪启、辛安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共结欠贷款本金 1375.4 元及利息。

    4、刘海明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 7.5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1年3月 16 日至 2012 年 2 月10 日,由吴晓艳、吴庆龙、刘西余、刘晓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73902.28 元及利息。

    5、李景峰在费县农商银行石井支行贷款 6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0年3 月 4 日至 2011 年1月 19 日,由刘配友、李丙营、刘中德、井德全、田秀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951.56元及利息。

    6、李西德在费县农商银行芍药山支行贷款 6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8年2月 21 日至2009 年2月10 日,由姜淑贞、宁如彬、董西学、董勤秋、张永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31.72 元及利息。

    7、王庆军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 2.4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4年6月 4 日至 2015 年5月 20 日,由王统英、靳德明、靳洪水、靳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00元及利息。

    8、王成宽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 1.5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8年3月 21 日至 2009年 3 月6 日,由张传洲、张传峰、张传堂、张以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18.32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费县钟山路 168号,联系电话 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