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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序号

    相关房屋权利人王君荣

    被征收房屋地址

    市北区辽阳 西 路184 号 1号楼四单元 103户

    补偿决定书编号

    货币补偿金( 元 )(货币补偿方式)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 11月27日作出青北政字【2018】412 号征收决定,对市北区辽阳西路(南京路-福州北路段)快速路接建工程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但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表)未在签约期限内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相关房屋权利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岛永泰拆迁有限公司(地址:辽阳西路184号院内平房,联系人孙培峰,电话:1768586059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产权调换房屋(房屋补偿方式)

    青北补决字【 2019】161 号2798292.23

    市北区东安路5 号项目 1 号楼 2 单元 603户,建筑面积100.2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