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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淄博丰盛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燕兴山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305220032109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我局拟向淄博丰盛泰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临)安监责改〔2018〕危化 2512 号,要求其于 2019年 1 月 26 日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项,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桓台县人民法院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我局无法联系到淄博丰盛泰化工有限公司,上述执法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根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8 年 1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