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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公  告

    青岛牧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贵公司租赁我公司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青大三路 8 号保利中心8 层 811 室、815 室、816 室的房屋,租赁期限自2016年6月 23 日起至2019年6月 22 日止,租金支付周期为半年一付。根据双方签订的《保利中心租赁合同书》的约定:“ (2)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 5000 元以上;(3)乙方利用该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贵公司已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现我公司正式通知贵方,与贵公司解除上述《保利中心租赁合同书》,烦请贵公司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向我公司补交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65253.7 元,并将办公用品、杂物等搬出,腾空上述房屋,逾期应由贵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特此公告。

    青岛保利广恒置业有限公司

    2018 年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