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已将对借款人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山东国一电缆有限公司、林体乐、郑友弟、林洪庄享有的截至2018年10月21日的主债权23,289,087.62元(其中本金17,952,439.81元,利息5,336,647.81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各担保人。
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以上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以上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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