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在《山东法制报》发布的金国拍公字【2018】第244号公告,标的5的内容变更如下:
标的5:山东省金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2笔本息合计42,365,963.55元的不良债权,标的7:山东省金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1笔本息合计42,408,041.01元的不良债权。
其他事项不变。
金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标的5:山东省金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2笔本息合计42,365,963.55元的不良债权,标的7:山东省金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1笔本息合计42,408,041.01元的不良债权。
其他事项不变。
金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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