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户数12345678910
笔数14
2
2
2
1
2
4
3208借款人名称
青岛博丰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康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地恩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黄河铸机有限公司
邹平福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
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贷款余额49112735.435200000023999626.7677999987.152000000020000000137600000540000002000000050000000
担保
方式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担保人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太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长城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青海、崔珍夫妇
山东嘉宏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华东酒业有限公司、日照嘉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毅及其配偶
抵押、保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含相关下属分支机构)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截止2018年9月30日止的利息(2018年9月30日之后新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保证债权、抵押权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本次公告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单位:元柯茗兰
抵押、保证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永升
抵押、保证
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永升
抵押、保证王永刚、孙玉红夫妇
山东盛铭集团有限公司、王乃忠、齐桂芹夫妇
山东德阳化工有限公司、奥戈瑞车轮集团有限公司、王金鉴、张象芬
山东益佳食品有限公司、邹平柏郑油棉有限公司、邹平昌桥供热有限公司、伏滨、韩桂美夫妇、张传义、韩学美夫妇
山东硕华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王福连
户数12345678910
笔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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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208借款人名称
青岛博丰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康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地恩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黄河铸机有限公司
邹平福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
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贷款余额49112735.435200000023999626.7677999987.152000000020000000137600000540000002000000050000000
担保
方式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担保人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太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长城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青海、崔珍夫妇
山东嘉宏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华东酒业有限公司、日照嘉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毅及其配偶
抵押、保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含相关下属分支机构)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截止2018年9月30日止的利息(2018年9月30日之后新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保证债权、抵押权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本次公告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单位:元柯茗兰
抵押、保证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永升
抵押、保证
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永升
抵押、保证王永刚、孙玉红夫妇
山东盛铭集团有限公司、王乃忠、齐桂芹夫妇
山东德阳化工有限公司、奥戈瑞车轮集团有限公司、王金鉴、张象芬
山东益佳食品有限公司、邹平柏郑油棉有限公司、邹平昌桥供热有限公司、伏滨、韩桂美夫妇、张传义、韩学美夫妇
山东硕华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福化纤有限公司、王福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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