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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被处罚单位:山东宝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1117号5128 室  邮政编码:25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尚娥职务: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15615318013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5年7月10日14时50分,你(单位)在济南高新区舜泰广场山东广电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安装宽带,对B5B座3层吊顶检查电线时,发生因触电致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有在“7.10”触电死亡事故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询问笔录、事故现场取证照片、死者死亡证明及省立医院急诊病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信工程施工安全协议、太平养老保险理赔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 010600-80002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上述决定作出后,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