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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书

    青岛绿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赵郁祥先生:

    2009年4月6日、2009年7月、2009年8月20日、2009年8月31日,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青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原青岛市黄岛区柳花泊街道办事处青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青石湾居委会”)与贵司签订《承包(流转)合同》四份,因贵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2016年6月23日青石湾居委会通过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向贵司及赵郁祥先生发出《律师函》,通知解除贵司与青石湾居委会签订的四份《承包(流转)合同》,并限期清理地上附着物。贵司及赵郁祥均收到上述《律师函》后既未就解除合同事宜提出异议,也未缴纳所欠承包费及违约金,更未按期清理地面附着物将土地交还给青石湾居委会。

    鉴于以上情况,青石湾居委会为避免损失的扩大,将相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一、2009年4月6日、2009年7月、2009年8月20日、2009年8月31日,青石湾居委会与贵司签订的四份《承包(流转)合同》已于2016年6月23日解除;

    二、青石湾居委会将于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以登报时间为准)第三天开始自行对上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处置,相应的损失由贵司自负;

    三、对于因清理产生的费用、由此给青石湾居委会造成的损失、贵司所欠承包费及应承担违约责任,青石湾居委会保留追偿权。

    特此函告!

    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

    青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