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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分 行 与 滕 州 市 鑫 和 塑 料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招商银行股份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方。

    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滕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二 0 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公告清单

    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吴经理  联系电话:15163258818住所地:山东滕州市益康大道 1999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531-81773866住所地:济南市共青团路7 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8年9月17 日,2018年9月17日(含 )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9月17日(含 )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滕州市鑫和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序号12

  债权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债务人

  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人

  山东国一电缆有限公司+林体乐

  山东国一电缆有限公司+林体乐+林忠良

  币种

  人民币

  人民币

  本金10,000,000.0014,957,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