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四版

无标题

    仲裁公告

    古洪江:

    申请人魏冉与被申请人古洪江之间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菏仲字第152 号),本委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答辩通知书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送达之日后15日内,并分别定于送达之日后第 25 日上午9 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