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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制度的﹃黄岛实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检察院以“捕诉合一”为契机,积极探索作为,共办理案件1288 件 1339 人,占全部案件数的54.4% ,高检院公诉厅宫鸣厅长来院视察给予充分肯定。

    以制度规范保障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多次组织公检法司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出台《黄岛区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凝聚共识、相互配合、协调推进试点工作。为解决犯罪嫌疑人异地关押、值班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具结难的问题,联合公法司以及25家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就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执业权利、对接方式等内容进行部署安排。对事实和证据全面分析论证,重点剖析不起诉案件的情节要素,完善权利告知、律师帮助、纪检监督等环节,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定期总结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人大、公安、行政机关反馈,必要时发送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办理的李某交通肇事、石某盗窃不起诉案获评全省优秀不起诉案件。

    以机制创新推动试点工作创新开展

    “捕诉合一” 模式下,为提升办案效率,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组建了16 个办案单元,每个单元均由原侦监办案人、原公诉办案人混合搭配组成,实现互补式办案。顺应“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开展评估,对于认罪态度好且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并阐释制度内容,提前听取其对于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意见,提升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效率,明确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后,检察官慎重决定是否适用逮捕强制措施,防止“捕后轻刑”、“捕后缓刑”问题。充分运用捕前引导侦查、捕后主导侦查等监督手段,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以起诉标准要求公安机关在移诉前补充完善证据体系,确保监督过程更连贯、 办案效果更到位。

    以效率提升驱动试点工作高效推进

    选取妨害公务、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作为试点案件,如果嫌疑人同意适应速裁程序则记入讯问笔录中,并按照速裁程序快速处理。对于在审查批捕阶段确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完善证据并于十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内移诉。“捕诉合一”模式下,审查逮捕阶段办案人对案件事实已经充分审查,对于捕诉事实完全一致的案件,不再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直接制作起诉书提起公诉。如闫某容留他人吸毒4次6人次,按照传统办案程序,检察环节办案流程用时仅有半个月,全部诉讼流程不超过一个月。康丽芳  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