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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7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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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守柱、骆作俊:

    申请人刘景荣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4)第431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重新答辩通知书、确认仲裁协议决定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朱志强重新组成仲裁庭。组庭后10日内领取重新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第3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