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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7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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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和森(工号:00360371身份证号:371402198101151613):

    你自 2018年6月22 日起,在未提交病假资料也未请假的情况下,未经公司允许连续多日旷工,已连续旷工超过 3天(累计旷工超6天)。2018年7月3日,公司已通过 EMS(1058724927926)向你寄递知会函。在此期间,你均拒绝到公司说明情况。在此再次向你公告,望你自本公告之日起,2日内提交病假资料或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天衢工业园经营分部天衢工业园速运营业点说明情况,接受公司的相关安排。若逾期未到将按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