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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7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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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18)第5-2号

    青岛双月园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中石大通达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希民与你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8)第 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 2018年 7 月 4 日指定仲裁员徐成清、姜洪光、张宝旺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员徐成清为首席仲裁员。

    本案审理中,申请人申请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决定受理,本会于 2018年7 月 6 日予以受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案件变更仲裁请求答辩通知书》《仲裁案件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你方的答辩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 日后的 15 日内。

    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 日后的 2018 年 9 月 6日14:00 在本会(青岛崂山区同安路 886 号B 座荣柏财富中心 2 层)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仲裁委员会

    二0 一八年七月六日

    联系地址:青岛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B 座荣柏财富中心 2层

    (香岭路崂山矿泉水旗舰中心西邻)

    联系人:案件管理处  李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