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无标题

  • 日期:201807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序号借款人安志岩王永欣陆广起

    担保人(含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安才先、朱敬芳

王永欣、魏玉珍、李红霞

陆广起、鲁秀红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枫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与济南枫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合同》安排,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济南枫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济南枫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相关潜在的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济南枫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特此联合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与济南枫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7 月11 日

    附:公告清单债权金额(人民币)

    本金肆拾捌万元(小写:480000)、利息及费用

    本金肆拾玖万伍仟元(小写:495000)、利息及费用

    本金伍拾万元(小写:500000)、利息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