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无标题

  • 日期:201807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与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岛奥利德体育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侯鲁陵、李卫国、方力  朱晓东、钟华萍、方为、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 鲁经一-2018-A-13-001),转让方已将其在合同编号为2013GD001、2013GD002-14、2014GD002、2014GD002-1、2014GD002-2、2015GD002《 项目融资贷款合同》项下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和相关费用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标的债权余额共计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伍拾肆万叁仟柒佰贰拾柒元捌角叁分】(小写:【¥172,543,727.83】),其中本金为壹亿肆仟玖佰玖拾肆万贰仟玖佰贰拾捌元玖角整(小写:【¥ 149,942,928.90】),利息为【贰仟零陆拾捌万贰仟叁佰伍拾壹元肆角叁分】(小写:【¥20,682,351.43】)(包括罚息、复息、逾期利息),费用壹佰玖拾壹万捌仟肆佰肆拾柒元伍角整(小写:【¥1,918,447.50】)。据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转让方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你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你方及/或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B座三楼

    电话:0532-58760762 联系人:刘女士

    转让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