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察专刊 第二版

被开除怀恨在心男子毁坏公司设备泄愤获刑

  • 日期:2018051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怎么办?是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采取胡搅蛮缠或者更加极端的手段处理?不同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结果。近日,平度一男子被公司开除后,却被法院判了刑,原因就是采取了不正确的处理方式。

    据悉,被告人李勇(化名)曾是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员工,后被公司开除。被开除的李勇对公司怀恨在心,于2018年 1 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驾车来到公司,趁着天黑,翻墙进入公司的冲压车间,将废铁块放入两台机床模具间隙内,并盗走高度尺一台,V 型磁铁一对和不锈钢废料30余公斤。第二天,公司工作人员在没有发现机床模具上的废铁块的情况下,对其中一台进行了开机操作,机床模具发生损毁。工作人员立即对另一台机床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了废铁块,避免了该机床的损毁。经鉴定,被损毁机床模具价值人民币 7493元,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 1197元。

    案发后,李勇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来,被告人李勇与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公司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三千元,该公司对李勇的行为表示谅解。 平度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李勇提起公诉,最终,李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按照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因一时气愤就采取不当手段解决,否则,一旦实施了违法行为,害的还是自己。

    张传真  李敬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