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察专刊 第二版

临沂:18条意见服务保障沂蒙乡村振兴战略

  • 日期:2018050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4月16 日,临沂市委书记王玉君对临沂市检察院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发通报予以肯定。

    采访中了解到,这个意见是在临沂市检察院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调研临沂乡村振兴实际基础上制定的。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 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准确把握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全力服务保障沂蒙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意见提出“ 五个聚力” 的要求,即全市检察机关要围绕“ 产业兴旺” ,依法平等保护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农业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聚力乡村经济建设。围绕“生态宜居”,依法惩治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聚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乡风文明”,入户进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主动参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聚力乡村文化建设。围绕“ 治理有效” ,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全力投入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聚力乡村政治建设。围绕“生活富裕”,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加强乡村弱势群体司法保护,聚力乡村社会建设。

    特别是对于沂蒙人民普遍关注的、 影响和制约沂蒙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土地制度综合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非公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优化农村电商发展环境,“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临沂本土农产品品牌司法保护农产品知识产权转让、科技成果转化,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方案和检察措施。

    临沂市检察院的数据显示,自党十九大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运用“ 沂蒙检察+”工作模式,积极服务沂蒙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检察官联系大项目工作,深入沂水县大崮后村整体扶贫搬迁安置区,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攻坚行动,部署开展河道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挂牌督办兰陵马大青等 8人重大环境污染案,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74 人、起诉 210人,以法治方式护卫碧水蓝天。组织开展“沂蒙检察+”精准扶贫、“结亲连心”和驻村帮扶等常态化联系群众工作,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61 人,帮助挽回经济损失 1200 余万元,有效保障了脱贫攻坚行动的顺利实施。 针对因遭受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弱势群体,开展司法救助217 人次,发放救助金 132.8 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健全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 雪亮工程”建设,全力帮扶治安基础薄弱小区,促进了社会治理创新进程。

    王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