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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 日期:201802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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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恒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维国诉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博劳人仲案字[2018]第2 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