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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 日期:201802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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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浩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 2013-FKDK-003 号、2013-FKDK-007 号、2013-FKDK-009 号、2013-FKDK-010 号、2014-FKDK-0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已经到期,且潍坊浩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截至 2018年 2月 27 日,潍坊浩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尚未清偿的款项为:本金(人民币)捌仟柒佰叁拾柒万壹仟捌佰零玖元肆角叁分、利息(含罚息)(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叁万伍仟肆佰零捌元壹角。

    根  据  李  国  栋 (身  份  证370202XXXXXXXX4954)、曲丰叶(身份证370728XXXXXXXX6224)、陈杰 (身份证350127XXXXXX099X)、俞瑛(身份证350181XXXXXXXX3300)、张杰 (身份证370725XXXXXX4376)、张继武( 身份证370725XXXXXXXX4372)、吴宗萍(身份证370725XXXXXXXX0987)、孙荣芝(身份证370703XXXXXX2248)、孙星元( 身份证370704XXXXXXXX0212)分别与我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的约定,我行现要求以上担保人依据该担保合同立即承担担保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018 年2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