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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 日期:201802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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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刘成志、刘延波、石玉峰、刘金勇、刘克喜五人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川劳人仲案字〔 2018〕第154-15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现定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 14时在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8 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