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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2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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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济仲字(2018)第20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阎光曦、仲裁员郑本丽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公冶苑卉组成仲裁庭。组庭后5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 35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