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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2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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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徐润纺织有限公司、金乡县三泰贸易有限公司、济宁茂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赵方珍、刘素琴、赵文秀、高兰兰、杨弥芳、赵爱荣、李保艳、赵爱梅、李合义:

    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金案字(2017)第 111 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张廷栓、仲裁员刘洪杰及仲裁员杨林组成仲裁庭。组庭后 3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金融中心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 3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