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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2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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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洲:

    本会依法受理(2018)烟仲字第 50 号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与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在仲裁庭组成后 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第8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为莱州市北苑路财富大厦12层莱州分会仲裁庭。

    烟台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