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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13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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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侯燕、侯丽、商波:

    2013年8 月,侯燕在我行办理贷款共计 20万元。借款人欠我行借款本金 20 万元及利息至今未还,现我行将该债权转让给商凯。特下发通知,请借款人侯燕,担保人侯丽、商波将所欠借款向商凯清偿支付。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018年1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