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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8013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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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谷盛源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与邱召青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对贵公司的债权(2012)阳民初字第 2507 号民事判决书中的 23万元,依法转让给新债权人邱召青,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应向新债权人邱召青履行23 万元还款义务。新债权人邱召青并成为(2012)阳民初字第2507号民事判决书新申请执行人。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华军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