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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 日期:2018013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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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顺(身份证号:370281 19920518 3917)、李红晓 (身份证号:370281 19881219 391X)、石磊(身份证号:370281 19870914 3930):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山东圣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第一被申请人李洪顺、第二被申请人李红晓、第三被申请人石磊、第四被申请人鑫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追偿纠纷一案(案号德仲裁字[2017]第 125 号),现依法向你三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规则、选定仲裁员回执、授权委托书、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回执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如不提交选定仲裁员回执,则于答辩期满次日由本委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第 10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点为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信访中心 210 室。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 30 日至40日,逾期即视为送达。

    德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 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