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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13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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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华麟面业有限公司、郭荣、刘聚良:

    2015年7 月,山东华麟面业有限公司在我行共办理贷款 1200 万元,郭荣、刘聚良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借款人欠我行借款本金11118159.29 元及利息未还,现我行将该债权转让给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下发通知,请借款人山东华麟面业有限公司和担保人郭荣、刘聚良将所欠借款向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偿支付。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