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淄博博泵山泉水泵厂投资人决定公司解散,并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0533-4131192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虎趵路11号二楼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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