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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12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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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运河经济开发区家居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济生(身份证号码:3 72401195806131517):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马立卫与被申请人德州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运河经济开发区家居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德仲字第132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仲裁员名单、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回执。限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限及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任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0日内。公告期满之次日起第11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地点为本会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德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