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历下)食药监食罚催〔2017〕01002号
刘志强(37018119780321271X):
我局于2017年5月26日向你直接送达了(济历下)食药监食罚〔2017〕01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没收违法经营的被扣押的食品(“西域金驼牌高钙配方骆驼乳粉”1箱(4罐),生产日期为2016年10月08日),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元整(1440.00元),三、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三项合并共计罚没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11440.00元),并要求你于2017年6月10日前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没款。你在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进行行政诉讼,并且也未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告知次日起的10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
若逾期仍未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收到催告告知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告知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
刘志强(37018119780321271X):
我局于2017年5月26日向你直接送达了(济历下)食药监食罚〔2017〕01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没收违法经营的被扣押的食品(“西域金驼牌高钙配方骆驼乳粉”1箱(4罐),生产日期为2016年10月08日),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元整(1440.00元),三、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三项合并共计罚没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11440.00元),并要求你于2017年6月10日前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没款。你在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进行行政诉讼,并且也未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告知次日起的10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
若逾期仍未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收到催告告知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告知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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