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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12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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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执8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6)鲁01执8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刘桂芬名下坐落于历城区南全福小区南一区1号楼3-302室,抵押权人为高国品的抵押权登记已被依法裁定注销。根据上述法律文书,我局公告作废济房他证历城字第093527号《房屋他项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