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债权转让移交通知

  • 日期:201801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李军(身份证号码:370725198410020991)于2013年4月8日在我行办理贷款 40000元,到期日为2014年4月7日,我行已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宇恒良(身份证号码:370725198803030971)。

    特此通知。

    被通知人:李军、李伟、李军伟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图支行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