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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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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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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0日

    李倩、聂文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炳梅诉你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岛神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曲启财、于化民、青岛神通物流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2016)鲁 0785 民初字第 201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荆孝峰: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85 民初15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洁利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凯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爱军、彭丽、王增友、吴秀芹: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金地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洁利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凯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爱军、彭丽、王增友、吴秀芹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 民初 4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市明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兴置业有限公司、高密盛源食品有限公司、仪荣、姜在芹、毕克明:本院受理山东沃丰格瑞管业有限公司起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金龙:本院受理原告马锡利与被告李金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5民初 436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晓堰、李振仁: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民初 49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付强、邱丽: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民初 49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鹏、王瑾、戴洪章、刘守贞、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广都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49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牟文、王巧艺:本院受理甄海涛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振平、刘占云:本院受理原告孙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85 民初 136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锡昌、李萍:本院受理原告王新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85 民初 29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领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刘明亭、山东海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刘明军、寇玉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 民初 2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百瑞经贸有限公司、刘明亭、肖秀芝、肖华、张益智、赵金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民初 2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治霖、陈胜勋:本院受理原告杜希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 30 分在本院义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沈世栋、沈世峰:本院受理原告赵兰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15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福荣:本院已依法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行与你(2016)鲁 1102 民初2280 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编号为(2016)鲁 1102 执 2762 号。因被执行人张福荣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行申请拍卖你名下的位于日照市新市区城建花园 018 幢 01 单元 501 号、104 号( 产权证号:20090812096、土地证号:日国用 2009 第 957 号)房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众合评(鉴)字(2017)第 0494 号、评估价格:205.01 万元】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对拍卖涉及的相关事项本院不再另行公告。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李凯、顾伟:本院受理原告别怀宗诉被告李凯、顾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102 民初 20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辛中华、田洪雪:本院受理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尹德军、孔庆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作出(2017)鲁1102 民初 2161 号民事判决书后,尹德军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王东伟:本院已依法受理于善国与你(2015)东商初字第 1107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编号为(2017)鲁1102执 178 号。因被执行人王东伟下落不明,经本院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王东伟名下有存款,将王东伟名下的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城邱家分理处的存款 111770.00 元扣划至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采取扣划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对扣划、过付涉及的相关事项本院不再另行公告。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山东龙商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士春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103 民初 8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安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陈峰、日照金轩自动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迟明翠、泮玉峰、李玉玲诉你劳务合同纠纷等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91 民初 1480 号、1481 号、148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4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耿一笑:本院受理原告张曼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烟台鸿昌泰输配电有限公司、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马鸿洁、马述明、吕海冬、姜萍: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02 民初 47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烟台鸿昌泰输配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896646.45元及利息 60018.79元(计算至 2016 年6月 21 日),自 2016 年 6 月22 日起至被告烟台鸿昌泰输配电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马鸿洁、马述明、吕海冬、姜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46453元,财产保全费5000 元,均由被告烟台鸿昌泰输配电有限公司负担。同时由被告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马鸿洁、马述明、吕海冬、姜萍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罗尚云、韩雪华、唐明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 民初 3550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罗尚云、韩雪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99757.08 元及利息 41759.88 元(暂计算至2017 年 3月 20 日),自 2017 年 3月 21 日起至被告罗尚云、韩雪华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二、确认原告对被告唐明华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西炮台东路 25-2-5 号房产一套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5557元,由被告罗尚云、韩雪华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魁星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诉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诉讼请0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交接其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保管的烟台市魁星苑小区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签订的 2 号车库对外出租合同、阁楼出租合同,清算预收、代收的相关款项;2、判令被告赔偿因逾期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10000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苏国花、刘建亭、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02 民初 4747 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苏国花、刘建亭、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3 日签订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二、限被告苏国花、刘建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80828.96 元、利息2333.51 元、逾期利息 44.8元(暂计至 2016 年 7 月11 日),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起至被告苏国花、刘建亭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167 元,财产保全费 1508 元,合计5675 元,由原告负担 218 元,由被告苏国花、刘建亭共同负担 5457 元。同时由被告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邢英杰、邢占武、于爱玲、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602 民初 2322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邢英杰、邢占武、于爱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信用卡贷款本金21380 元、利息 3353.06 元(计算至 2017 年 3 月11 日),自 2017 年 3 月 12 日起至被告邢英杰、邢占武、于爱玲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547 元,由原告负担 94 元,由被告邢英杰、邢占武、于爱玲负担 453 元。同时由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雪莲、王永升、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602 民初 2336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王雪莲、王永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556.25 元、利息 187.36 元(计算至 2017 年 3 月 9日),自 2017 年3 月 10 日起至被告王雪莲、王永升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45 元,由原告负担 17 元,由被告王雪莲、王永升共同负担 328元。同时由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房君华、赵兵卫、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602 民初2324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房君华、赵兵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信用卡贷款本金人民币 22554 元、利息 2370.56 元(计算至 2017 年 3 月 11 日),自 2017 年 3 月 12日起至被告房君华、赵兵卫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537 元,由原告负担 84 元,由被告房君华、赵兵卫负担 453 元。同时由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佐兵、刘莉:本院受理原告刘自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们立即付清贷款 77240 元;自起诉之日至法院判决生法律文书确认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 6% 支付违约金;诉讼费由你们负担。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江帷国、崔君、杨军:本院受理原告王鑫诉被告江帷国、崔君、杨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江帷国向原告偿还本金 22 万元及利息;江帷国、崔君共同向原告偿还本金 11 万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文艳:本院受理的原告战纯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 民初 49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0000 元,并自 2017年 5 月 25 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 计付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300 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杰亮、韩雪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巨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602 民初 6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浩:本院受理原告李卫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602民初 29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文广、万书艳:本院受理原告冯晓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 34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周求生: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芝罘德利饭庄诉你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 民初 30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明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仇林松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1民初23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波:本院受理原告吴士勇诉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03 民初 5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一松科技有限公司、孙亦松、刘晓英、山东一松生化有限公司、山东一松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03 民初 4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刘鹏、李爱玲、郭晓娜、赵浩、马学朋、赵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603 民初 4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魏思帅、魏雷:本院受理原告泥秀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2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郝志国、商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博兴县博昌街道新视窗汽车租赁服务部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霍立泉:本院受理原告博兴县博昌街道新视窗汽车租赁服务部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2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于圣尧:本院受理原告徐凯旋、徐云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4 时 01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刘国民: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2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莘县众和宏泰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兴县益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山东滨州金得信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山东裕丰厨具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华谊厨业有限公司、山东金得信商用厨具有限公司、王玲、段青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诉你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4 时 01 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山东宏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道邦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王元新、夏延红、王艺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 31 分( 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李文庆:本院受理原告杜保利诉你、惠民县清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杜保利不服(2016)鲁1621 民初 3457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个工作日上午 9 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民县人民法院

    朱希元、肖宝英、魏俊学:本院受理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李敏诉你们、申诉人(原审被告)陈勇、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朱凯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1621 民抗 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张忠军、任风芹、山东天然居家具有限公司、山东昊星商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生芳:本院受理山东省超隆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6)鲁 1625 民初 89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三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位于东营区菏泽路 237号 1 幢2 单元 601 室房产价值的鲁三元资评[2017]第 443 号估价报告书及(2017)鲁1625 执 589 号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博兴县人民法院

    李宝衡:本院受理高本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6民初 21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左清华:上诉人胡中华不服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 1481 民初 2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俊义: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日联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 民初 220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永生、陈凯凯:本院受理原告刘顺新诉你们与王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判决有笔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初 1701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超:本院受理原告卢飞飞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玲敏:本院受理原告苏东勇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涛:本院受理原告李汉武诉张振军、周爱丽、张振荣、尹立生、黄有利、张希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监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梅,封秀勤,董运英,郭加增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加增诉被上诉人赵梅,封秀勤,原审被告董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 民终 1925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8 年3月 20 日上午9 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公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程秀云,柴德华、崔连成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该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2 民初 4268 号及(2017)鲁 1722 民初 4272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两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两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王俊菊:本院受理原告赵秀臣与被告孙长胜、王俊菊、王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2 民初 22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赵德朝:本院受理原告姚道良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23 民初 414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厚云:本院受理栾怀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 民初 4335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林茂忠:本院受理原告黄爱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23 民初字 138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艳肖:本院受理原告李家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23 民初字294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吴绪伟:本院受理原告徐晓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民初 27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陈广文:本院受理原告林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 民初29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鑫、张万兵、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佃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23 民初 37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徐彬: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宝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 日内到法院技术室选定评估机构。逾期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徐彬所有的泰房权证泰字第151226号房产一套进行评估拍卖。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